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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井田制的原文

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上》中描述了井田制的原則和實施方式。以下是孟子關於井田制的原文: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這段話闡述了井田制的核心原則,即土地的合理分配和稅收的公平性。井田制是一種土地制度,其中土地被劃分為井字形的區域,中間的公共部分用於種植公田,而周圍的私人部分則分配給各個家庭用於耕種。這種制度旨在確保國家對土地的控制,同時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孟子認為,實施仁政必須從明確土地邊界開始,確保土地分配的公平性,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