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遷戶口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基本材料:
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原件及複印件(如離婚證、死亡證明等)。
特定情況下的額外材料:
遇有離婚情況,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喪偶再婚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及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
未婚生育的,需提供未落戶證明及單親聲明。
落戶方有合法住房的,需提供房產證明;實際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父或母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證明(未婚生育需提供)。
遷移原因材料(如遷至父母處等),特別是辦理市外遷入時。
街道(鄉鎮)同意並蓋章的材料,特別是監護人投靠的情況。
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的,需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及同意入戶證明。
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如隨遷入戶,還需提供遷入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
集體戶的還需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同意入戶證明。
以上材料需根據具體情況和當地政策進行調整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