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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怎麼申請

申請居住證明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準備必要材料。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居住地住址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就讀證明(如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材料。可以選擇親自前往或通過預約方式進行。

等待審覈。提交材料後,相關部門會對信息進行覈實,並在審覈通過後發放居住證明。

此外,對於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對於本地戶口的居民,辦理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體可參考當地公安局官網公佈的居住證辦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