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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是什麼意思

布政司的含義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有所不同:

香港歷史背景:

在港英政府時期,布政司是香港總督首席秘書(Chief Secretary)的中文譯名。這一職位在之前被稱為輔政司,是香港公務員之首,負責帶領香港政府執行香港總督的指令。香港回歸後,此職位更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明清時期的官職:

布政司,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是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機關。其長官為布政使,官品為從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賦戶籍等事務。布政使相當於現今省級行政單位的行政首長——省長。在明朝時期,布政使這個官職被設立,而在清朝,布政使成為巡撫的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等事務。

布政司的意義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即負責把朝廷的德澤和禁令宣播下去,讓負責具體事務的官員去執行。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為「三司」,均為省級行政區的最高機關。

綜上所述,布政司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含義和職責,但都涉及到高級行政職務和地方管理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