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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的職責是什麼

建造師的職責涵蓋了建設工程項目從設計施工管理、監督的多箇方面。具體來說,建造師的工作職責包括:

全面負責工程。代表公司對所承擔的項目全面負責。

執行相關制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規,執行相關規章制度,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項目設計、採購、施工管理。主持制定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和質量保證體系,制定項目進度計劃和成本控制計劃。

組織和調配團隊。組織和調配項目管理班子,確定項目各相關單位的協調界面、溝通規則和責權利關係。

協調相關部門完成進度控制。協調項目團隊和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全局進行有效管理,完成成本、質量和進度控制。

協調供應商推進項目進展。全面管理分包商和供應商,協調業主和相關單位,處理各方面關係,推進項目進展。

處理重大事項和維護客戶關係。深入施工現場,協調解決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處理重大事故,並維護客戶關係。

彙總項目情況並接受公司監督。彙總項目情況,就質量、進度、成本、風險等關鍵因素嚴格管控並定期彙報,接受公司監督和指導。

參與設計階段工作。與設計師緊密合作,審查和評估設計文件,提出修改建議,確保設計的可行性和實用性。

施工現場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符合工程設計和技術要求,評估和監督施工計劃。

管理和監督建築材料質量。評估和審查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材料的驗收和檢測。

進行現場的質量檢查和測試。確保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符合相關標準和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