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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是什麼

刑事犯罪

強迫交易罪是一種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其具體表現為:

自然人或單位實施:強迫交易罪可以由自然人或單位實施。

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行為人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

情節嚴重:強迫交易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涉及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強迫交易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且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交易事實。

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為人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可能構成搶劫罪或其他相關犯罪。

強迫交易罪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常用的罪名之一,與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罪名位於同一層級。由於強迫交易罪與普通市場交易行為存在一定交集,因此在辨別市場糾紛與刑事犯罪時存在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結合罪名定義和相關案例,掌握該罪的入罪門檻。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