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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流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房屋查封流程通常涉及以下步驟:

法院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程式時,人民法院會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辦案人員出示法院工作證。法院的辦案人員需要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以證明身份和權利。

提交相關資料。根據被查封房屋的不同情況,提交相應的資料。例如,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房屋需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預售商品房需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交易情況表或樓盤明細表;土地查封需先查清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書面結果。

國土房產部門進行查封處理。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查封登記。在完成上述步驟後,法院可向房產登記處申請將該房產的查封情況記錄在登記簿上。

此外,在查封期間,相關部門將不予辦理該不動產的變更、轉讓或抵押權、地役權登記,以保障查封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