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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備案

房屋租賃備案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需要簽訂書面租賃契約,約定租賃期限、用途、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房屋租賃備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房地產交易契約登記申請表。

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房屋租賃契約。

共有房屋出租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轉租房屋的,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委託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

辦理程式如下:

租賃雙方持上述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契約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此外,對於經營性用房,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契約,需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住宅用房雖暫可不備案,但為了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進行登記備案。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需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