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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回原名

改回原名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