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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地制

敞地制是中世紀歐洲許多國家使用土地的一種慣例,特別在英國中世紀時期盛行。這種制度將土地分為春種、秋種和休耕三部分,均為條田,每年依次輪作。休耕的部分作為牧場,供公共使用。無論是封建領主的自營地還是農民的份地,在收穫之後至下一次播種之前,都必須將田界上的籬笆、柵欄拆除,以作為牧場供公用。

敞地制促進了中世紀時期英國農業的發展,但因其分散性等特徵而不再適應走向近代的英國。敞地制的衰敗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6世紀之前,這一階段的衰敗主要來源於敞地制本身的弊端,如農民生產活動缺乏技術革新的動力。第二階段是16~19世紀,圈地運動的興起對敞地制的衰敗起到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圈地運動破壞了敞地制所堅持的個體生產原則,迫使農民喪失土地,成為富餘勞動力,推動英國農業關係變革。

敞地制起源於農村公社的土地形式,體現了英國農業經濟中所包含的集體因素,每一個村社都是一個共同體。這種農牧結合的生產方式有利於農村的團結,但不利於農業技術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