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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民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這種關係在法律上被視為違法婚姻,但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社會穩定,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

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包括:

雙方都無配偶。

雙方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並為民眾所公認。

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

事實婚姻的存在可能不利於婚姻質量的提高和優生優育工作的開展,為家庭關係和社會關係帶來不穩定的因素。根據中國的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被視為合法,之後則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如果事實婚姻的當事人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可以通過補辦結婚登記來使其關係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