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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味的形式

有意味的形式」是英國形式主義美學家克萊夫·貝爾在其著作《藝術》中提出的藝術美學觀點。這一概念中,「意味」指的是不同於日常情感體驗的一種特殊的、高尚的、排斥有關現實生活的種種考慮的「審美感情」,而「有意味的形式」則指能引起人們審美情感的、以獨特方式組合起來的線條、色彩等形式關係。貝爾認為,這種形式既讓我們了解實物,又創造了審美感情,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主觀創造,獨立於外部事物,是藝術品與非藝術品的「最基本的性質」。

在貝爾看來,藝術作品的各種「形式因素」(例如線條、色彩等)的特殊結合,既幫助我們了解客觀物象,又幫助我們創造審美感情,是所有視覺藝術中普遍存在的性質。而審美活動被視為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貝爾認為,這種形式喚起了人們的審美情感,體現了藝術作品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儘管「有意味的形式」在邏輯上存在一些缺陷,如循環論證的弊病,以及將審美感情與社會生活完全割裂開來,但這一觀點對破除傳統美學中將內容和形式簡單分開的傾向、揭示藝術作品的獨立自主性產生了重要影響,並在西方美學和藝術領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