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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如何改名

未成年人改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和要求,具體步驟如下:

申請提交。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改名時,可以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材料。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變更申請書,以及必要時的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

父母陪同。在申請過程中,通常需要父母一方或雙方陪同,特別是在未成年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情況下。

改名理由。需要提供改名的合理理由,如原名字諧音粗俗或不雅等,官方認可的改名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被收養的小孩、因婚姻關係需冠夫姓、與人事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等。

審核和批準。戶口登記機關在認為必要時,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更正的證明,經審核批準後辦理變更。

後續工作。改名成功後,還需要辦理新身份證、社保卡、疫苗本、護照等證件和檔案的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整個過程可能需要多次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整個流程可能持續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