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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制度

正常工作制度通常包括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具體如下:

標準工時制。要求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用人單位需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若因生產經營需要,每天工作時間可延長1小時,特殊原因下每天工作時間可延長至3小時,但每月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綜合工時制。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些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能超過標準工時,但總體工作時間需保持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內,超出部分需支付加班費。

不定時工時制。工作時間更為靈活,不受固定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通常適用於需要經常變更工作時間的崗位。

此外,正常工作制度還包括一些基本要求,比如上下班打卡簽到、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開崗位、保持工作積極性和專業性、維護辦公環境清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