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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追溯期

三年

民事追溯期,也稱為民事訴訟時效,通常為三年。這一時效期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必須行使權利,否則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給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的那一天起計算。但是,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在有特殊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