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量化工作任務,並與各崗位工作人員簽訂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督查落實各項民政工作任務。
負責財務和人事管理工作。
組織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城鄉低保等工作,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雙擁等業務工作。
深入基層開展調研,準確掌握轄區內民政對象的現狀,妥善解決困難民眾的生產生活問題。
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妥善處理矛盾糾紛。
完成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外,民政助理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民眾基礎、工作熱情和責任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需要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熟練基本的計算機操作;需要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嚴格按照政策和法律辦事,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