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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皇陵守陵人

清朝守陵人主要包括三類人:上三旗正黃旗、鑲黃旗和正藍旗)的成員、內務府派遣的官員和差役,以及朝廷親任的守護大臣。他們承擔著保護清皇陵的重責大任,享受到了許多特權和優待。上三旗的守陵人擔任七品以上的官職,年俸可達到24兩至150兩,還被分配了大片的養贍地。內務府派遣的官員和差役雖然待遇不及朝廷官員,但仍然能按月領取俸祿和糧米。

隨著清朝的衰敗,守陵人的生活水平下降,許多守陵人紛紛辭去職務,尋找其他出路。民國時期,守陵人的生活更加艱難,民國政府承擔不起守陵人的薪水支出,守陵人的收入來源逐漸減少。新中國的成立後,盜墓活動逐漸被遏制,國家對皇陵的保護也得到了加強。部分守陵人轉變身份,成為皇陵文物保護組的一員,負責修繕工作和文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