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漏稅追朔期

偷稅漏稅的追溯期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不同而有所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偷稅漏稅的追溯期通常為5到10年。具體來說: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此外,如果二十年以後仍認為有必要追訴,需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因非故意未繳或少繳稅款(即漏稅)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補繳所漏稅款,並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下,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另外,有觀點認為,對於偷稅、抗稅、騙稅等行為,法律追訴年限可能延長至20年,但這在現行法律中已有明確規定,即不受三年內追征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