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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期法

研究期法是一種投資決策分析方法,它通過研究分析來確定一個適當的計算期,作為各個投資方案共同的比較基礎。在這個共同的計算期內,計算各個方案的淨現值(NPV),並選擇淨現值最大的方案作為最優方案。在實際套用中,通常為了方便起見,會直接選取最短的計算期作為共同的計算期,因此研究期法也可以被稱為最小計算期法。

處理未使用價值的方法有三種:

完全承認未使用的價值:將方案的未使用價值全部折算到研究期末。

完全不承認未使用的價值:忽略研究期後的方案未使用價值。

對研究期末的方案未使用價值進行客觀估計:並將估計值計入研究期末。

例如,如果有兩個項目A和B,它們的淨現金流量如下表所示,並且已知貼現率為10%,可以使用研究期法來比較這兩個方案的優劣。首先,確定共同的計算期,這裡選擇較短的計算期作為共同的計算期。然後,分別計算在這個共同的計算期內,兩個方案的淨現值。如果方案B的淨現值(NPVB)大於方案A的淨現值(NPVA),並且都大於0,那麼方案B是更優的方案。

通過這種方式,研究期法能夠幫助決策者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比較不同的投資方案,選擇出淨現值最大的方案作為最佳投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