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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是什麼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行為。

此罪行的構成要件如下,破壞軍婚罪的客體要件是侵犯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破壞軍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規定,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破壞軍婚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其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的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的主體。破壞軍婚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同居。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另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這裡的「同居」指的是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在較長時間內共同生活。「結婚」則是指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是否「明知」是區別是否構成本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為人在確切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仍然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甚至受欺騙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不構成犯罪。

此外,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應當按照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