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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扣款

考勤扣款通常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來計算,包括遲到早退曠工等。以下是考勤扣款的具體規定:

遲到和早退:

員工每月上班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

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或早退累加50元罰款。

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曠工:

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

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病假:

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

病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

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以上規定適用於大多數工作場所,旨在確保員工遵守考勤制度,避免無故缺勤或曠工,從而維護公司的運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