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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提名人數

行政長官選舉提名人選不少於3人,不多於6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提名人名單公布前,提名委員會可要求選舉事務處作出澄清和提供有關檔案。在提名期內,提名委員會可要求選舉事務處提供有關檔案。提名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規定,從提名委員會中,以不記名方式提名3至6名行政長官選舉提名人選。提名委員會根據提名名單,從符合法定人數的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候選人中,選出行政長官選舉的3名候任行政長官人選。提名委員會主席在投票選舉中只投一票。提名委員會的選舉結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簽署證書,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刊憲公布。

具體提名人數的確定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式進行,建議您關注官方公告和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