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身分證年齡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的申請和使用規定如下:

申請年齡。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的申請年齡是十六周歲。

申請條件。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必須在其十六歲生日後的三個月內申請辦理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身份證有效期。中國大陸為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發放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如果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將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以上規定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