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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申請流程

身份證的申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申領人需攜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其他相關證件(如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等)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在派出所戶籍視窗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申領人需進行人像和指紋採集,照片要求為正面免冠頭像,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繳納證件工本費,並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受理視窗受理後,申領人需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一般情況下,30個工作日後,申領人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選擇加快服務,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投遞。

對於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需由監護人代為申請。此外,補領或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流程略有不同,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或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履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