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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雙方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集體戶口的當事人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戶主頁複印件。

雙方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或相關證明。

雙方近期拍攝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通常爲2-3張,具體數量可能因地區而異。

婚姻狀況證明,如離婚證、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如果一方或雙方目前婚姻狀況爲喪偶,還需提供原配偶戶籍註銷證明。

香港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需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聲明,以及經公證或認證的文件。

此外,部分地區可能要求進行婚檢,並可能需要準備婚檢報告。請注意,不同地區可能有細微差別,建議在辦理前向當地民政局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