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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庭流程

速裁庭的流程大致如下:

案件分配與調解。速裁庭首先會通過系統將案件分配給承辦法官。承辦法官依法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案件將被錄入系統。

案件審理。對於民商事案件,立案後,紙質卷宗和電子卷宗會被分配給速裁合議庭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審理並結案。

開庭流程。正式開庭前,由書記員核對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調解和宣判是開庭的主要流程。

特殊程式。速裁程式不受普通程式中的送達期限要求。速裁程式審理的案件一般可以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但需當庭宣判。

判決與結案。法官在作出判決後,會向被告人宣布判決結果,並告知是否有抗訴的調解權利。如果被告人不滿意判決結果,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抗訴。最後,法官將結束速裁庭,並整理相關檔案和記錄,正式公布庭審結果。

速裁庭的主要目的是快速處理案件,通過簡化流程和快速審判來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