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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囚

錄囚,也稱為慮囚,是中國封建時代的一種司法制度,始於漢代。該制度主要由皇帝或有關官吏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巡視監獄,審錄在押犯人的情況,旨在防止冤獄、監督監獄管理,並決定是否對囚犯進行原宥。

錄囚制度在各朝代中有所不同,但基本目的是一致的,即通過上級司法機關對下級司法機關的監督,發現並平反冤案、糾正錯案,或督辦久系未決的案件。在唐代,錄囚由大理寺掌管,還有監察御史巡行地方錄囚。到了明清時期,雖然皇帝一般不再親自錄囚,但錄囚制度仍然存在,逐漸被秋審朝審等制度所取代。

錄囚不僅是皇帝和上級官吏的職責,也有嚴格的期限。例如,唐代皇帝會親自錄囚,或在自然災害發生後進行赦免,以緩和社會矛盾。這一制度在中國古代監獄史和司法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