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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怎麼算

雙倍工資的計算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計算基數。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爲依據,通常包括基本工資、提成、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如果無法覈實工資標準,也可以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爲依據。

計算時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箇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箇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用工但未續簽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爲繼續用工之日起滿一箇月的次日,至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支付限制。雙倍工資只能是差額,即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日常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即雙倍之後扣除已支付部分。

追索時效。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爲一年,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雙倍工資”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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