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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有什麼制度

韓國的政治制度是總統制共和國,具有以下特點:

國家元首:總統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由公民普選產生,每屆任期爲5年,連任只能一次。

政府架構:韓國政府分爲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部門,這三個部門分權制衡,相互制約。

行政機構:行政機構由總統、國務總理和各級部長組成,負責領導管理國家事務。

立法機構:立法機構由國會組成,由國民議員和選區議員組成,職責是制定和通過法律,監督政府。

司法機構:司法機構是根據憲法獨立的三權分立機構,包括最高法院、法院和地方法院,主要職責是解決法律糾紛和判決訴訟案件。

選舉制度:總統選舉每屆任期爲5年,由公民普選產生,得票最多者當選。韓國議員選舉每屆任期爲4年,由公民普選產生。韓國地方選舉由公民普選產生,包括省長、市市長、道道長、鎮鎮長、市議員和區議員等。

憲法法律:韓國的憲法於1987年修訂,明確了國家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確立了民主制度和法治國家的原則,具有較高的價值和權威性。

政治文化:韓國的政治文化複雜多變,政治生態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近年來,韓國政治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由傳統的“二大”時代轉向多元化和民主化的新時代。

以上是韓國政治制度的主要特點,韓國還設有其他專門機構,如憲法法院、國家選舉委員會等,以及發達的教育制度和文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