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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託運規定

飛機託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託運流程:

託運貨物時應檢查託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按要求寫貨物託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並由託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託運人對託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託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託運手續。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綑紮。

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規定:

託運行李箱的體積限制為:長寬高控制在100cm、60cm、40cm內。重量控制在以下範圍內:頭等艙40kg、商務艙30kg、經濟艙20kg。超過部分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費。

每件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總調報告,以徵得同意方可承運。

禁止託運的物品:

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民航禁止運輸物品,不得違規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民航限制運輸物品。具體禁運和限運物品由民航局制定並發布。

不允許作為託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的物品有: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于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

此外,具體的託運規定還可能因航空公司和航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前,建議您最好向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了解相關託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