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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為什麼犯法

黃牛行爲之所以犯法,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經營行爲未受監管:黃牛的經營行爲未向工商、稅務部門登記備案,因此沒有依法接受國家監管。這種未經監管的經營行爲可能涉及不合格產品、假冒僞劣產品、危險品、違禁品等,這些都有可能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以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由於黃牛的營業收入未依法接受監管,也未依法向國家納稅,其收入屬於違法收入。

擾亂市場秩序:黃牛通過正當或不正當手段獲取有價票證、憑證等稀缺資源並囤積,再以加價或變相加價的方式出售獲利。這種行爲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購買權。黃牛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黃牛倒賣門票等行爲涉嫌行政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僞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可以處以行政拘留。此外,黃牛倒賣門票的行爲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非法經營罪,這是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行爲的處罰。

醫療掛號憑證的倒賣:在醫療領域,黃牛倒賣掛號憑證的行爲屬於帶有謀利性質的經營行爲,這種行爲被《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爲行政違法,相關行政機關能依法對責任人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黃牛行爲之所以犯法,是因爲它未經監管、擾亂市場秩序、涉嫌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以及在醫療領域倒賣掛號憑證的行爲也被視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