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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換身分證

可以

18歲的公民可以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因此,如果18歲的公民的身份證損壞、丟失、姓名變更或者住址變動,可以申請換領新證。在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辦理換領時,需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交驗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的照片要求免冠(不帶帽子),穿著需保守,不穿白色衣服,並準備好一個月的水單或電單(如果更換地址)。工本費為20元,如果以丟失補領的名義,則工本費為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