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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不二判

"一罪不二判"是法律中的一個概念,廣義上指一種罪狀不罰兩次,即一個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多條法律,或者可以按照多條法律向其索償民事責任,這種情況被稱為法律責任的競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中,一般只能依照其中的一條向其追究責任。

具體來說,如果一個人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多條法律,例如在民事上,他可能因為違約而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在刑事上,他可能因為同樣的行為而觸犯刑法。在這種情況下,只能依照其中的一條法律向其追究責任。

例如,如果一個人因為拒不執行裁判罪被法院判刑十個月,十個月刑滿之後,他有能力償還但是仍然決絕執行,並且在出獄之後還購買車輛等等,隨後法院又以拒不執行裁判罪再一次刑事立案。這種情況下,後一次犯罪與前一次犯罪是獨立的二次犯罪,是二次犯罪行為,不能說前面處罰一次,而對後面的犯罪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