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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支委如何分工

三人支委的分工通常為:

書記:負責支部的整體工作,包括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指示,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以及定期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委報告工作。

組織委員: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做好支部組織工作,包括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按照規定做好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準備工作,以及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宣傳委員:負責支部的宣傳工作,包括制定支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以及完成黨支部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況下,宣傳委員可能會兼任紀檢委員的職責。此外,如果支委會只有3人,可以由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組成,其他工作可以由委員分管負責。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根據黨支部的實際工作需要和黨員的實際情況來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