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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是什麼

三名法,也稱為三名命名法或三名法,是一種在生物學中使用的命名方法。它由屬名種名亞種名三部分組成,用以表達生物種群的分類和命名。具體來說:

屬名:位於最前面,通常用大寫字母表示。

種名:位於屬名之後,用小寫字母表示,並且通常與屬名之間用連字元連線。

亞種名:位於種名之後,用斜體或黑體表示,並且通常與種名之間用連字元連線。如果亞種名後有定名人姓氏,則姓氏的首字母用大寫。

在印刷排版時,屬名、種名和亞種名通常會有所區別,以便於閱讀和識別。例如,胡蘿蔔的學名可以表示為 `Daucus carota L. var. sativa DC`,其中 `Daucus` 是屬名,`carota` 是種加詞,`sativa` 是變種加詞,而 `DC` 表示定名人德堪多(De Candolle)的縮寫。如果指的是亞種,則變種加詞後通常用 `subsp.` 或 `ssp.` 表示亞種(subspecies的縮寫)。

如果屬名發生變化,則在定名人姓氏外加括弧。例如,烏龜的一個亞種可能寫作 `Chinemys reevesii (Gray)`,其中 `Chinemys` 是屬名,`reevesii` 是亞種名,而 `(Gray)` 表示定名人葛雷(Gray)的縮寫。如果有亞屬,則亞屬名位於屬名和種名之間,並外加括弧。例如,擬海龍的學名可以表示為 `Syngnathoides biaculeatus (Bloch)`,其中 `(Bloch)` 表示定名人布洛赫(Bloch)的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