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六慰」是明朝在中國西南地區和中南半島設定的管轄機構的統稱。其中「三宣」指的是南甸宣撫司、乾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而「六慰」則是指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寮國宣慰司。
這些機構主要用於治理當地少數民族,明朝通過設立這些宣撫使司和宣慰使司,任命當地的土著首領為官員,這些官員在封地上擁有較大的自治權,包括軍事、行政、司法和財政等權力。明朝對三宣六慰實行「金字紅牌」管理,頒發金字紅牌作為朝廷的信物,用以強化對三宣六慰的控制。
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明朝國力的衰減和當地勢力的崛起,三宣六慰中的一些機構開始逐漸脫離明朝的直接控制。例如,寮國宣慰司獨立,八百大甸宣慰司被暹羅國吞併,木邦宣慰司和孟養宣慰司被緬甸宣慰司占領。這些變化標誌著明朝在該地區的統治力量開始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