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三護法

「三互法 」是 東 漢桓帝 時制定的 迴避 規定,具 體 內容如下:

本籍 迴避:不用本州人做州刺史,不用本郡人做郡守 國相、郡丞 長史等, 嚴格意 義上也不能用本郡人做 縣令 長丞尉。 屬吏原 則上用本籍人,但也可用外籍人。即地方 長官一定要 迴避本籍,而 屬吏原 則上要用本籍。

婚姻之家 迴避:如果分居 兩州郡的 兩家 結 為姻 親,那 麼 兩家人任官之 時,要 迴避 對方之籍。

任官 迴避:如果甲州人在乙州任刺史,那 麼乙州人就不能在甲州任刺史。郡 縣官 員也是一 樣。

「三互法 」是中 國古代第 一個成文的官 員任官 迴避制度, 對 東 漢 後期的政局 產生了一定的影 響,但 由於史籍 記 載缺失,其 詳 細情 況已 無 從考 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