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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流程

上庭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庭審準備。法院在正式審理案件前,會進行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核對當事人信息、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等。

法庭調查。這一階段主要是由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對證據進行鑑定或勘驗。法庭會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

法庭辯論。在合議庭的主持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圍繞案件爭執焦點進行言詞辯駁,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定解決糾紛。

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

以上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務和目標,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公正、公平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