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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紙怎麼寫

撰寫上訴狀時,應當遵循以下內容和結構:

標題:以“民事上訴狀”作爲標題。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基本情況:

上訴人基本情況:包括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信息。

被上訴人基本情況:與原告的基本情況相同。

案件來源:寫明上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例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200×年×月×日〔200×〕××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明確寫明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原審的判決、裁定,或請求重新審理,並簡要指出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或訴訟程序不合法之處。

上訴理由:這是上訴狀的關鍵部分,關係到上訴理由是否成立。通常從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適當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對原判的錯誤進行辯駁。正文結束部分通常寫:“綜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訴,請依法撤消(或變更)原裁判。”

結尾: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份、物證×件、書證×件”,如果存在證人,還需寫出證人的姓名和地址等。

以上內容應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但一般包括上訴請求、上訴理由、列舉有關證據材料等。在寫作時,應注意邏輯清晰、條理分明,並確保所有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