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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要準備什麼

抗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抗訴狀:抗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首部:寫上標題並列明抗訴人的基本情況。

正文:寫明抗訴的理由,包括因何案不服人民法院於何時以何字、號作出的判決或裁定。

抗訴的請求:概括地、明確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原審的判決、裁定,並寫明抗訴的具體理由。

結尾:包括抗訴人簽名蓋章、具狀的時間等項內容。

起訴狀:起訴狀應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原告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1份,並根據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起訴狀中應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複印件,用於證明當事人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複印件。

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應製作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證明目的、頁碼,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具體的證據材料根據不同的案由而有所差異,例如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供借據、收據或轉賬明細等債權憑證材料。

送達地址確認書:用於確認雙方的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授權委託材料:如果有代理人代為提交起訴材料或出庭,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等。

保全申請材料:如果有申請財產保全的,需要提供財產保全申請書、財產線索及財產證明檔案、保函等。

以上是抗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具體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