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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合

不付契約款屬於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等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特定情況下,如不支付契約價款導致契約目的不能實現,對方可以獲得契約的解除權,並向法院申請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