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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坑拒原因

不可抗拒的原因通常指那些在契約訂立時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這些情況一般包括自然災害(例如颱風、洪水、地震、冰雹)、政府行為(例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例如罷工、騷亂)等。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如果契約無法履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明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些情況通常會導致契約責任的免除。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