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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務是確保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以及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同時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於1979年7月1日通過,並於1980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最近的修訂是2020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指的是犯罪及其刑罰都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指的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刑相適應原則指的是犯多大的罪,便應當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就判處輕重相當的刑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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