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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主送"是公文處理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即對公文負主辦或答覆責任的機關。它的作用在於表明公文的空間效力範圍,明確對公文負法定辦理或答覆責任的機關。主送機關的排列應按機關性質、職權和其他隸屬關係排列,這是公文發出後能否得到及時處理的一個關鍵問題。

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主送機關名稱前不空字)。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果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在確定檔案的主送機關時,需要避免出現行文中的黨政不分現象,仔細斟酌上行文的主送機關,以及聯合向下行文的主送機關基本上與發文機關一一對應。確定檔案的主送機關後,還要正確選擇標註主送機關的形式,常見的標註形式有全稱和規範化簡稱。

在實際套用中,"主送"的收件人通常是郵件內容密切相關的,傳送郵件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把某件事情通知給"主送"的這部分人。例如,如果要安排一個會議,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加,"主送"人員就是這次會議直接相關的、必須要在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