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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

"二政府"是對某些具有官方背景的社會組織,如學會協會商會等的一種形象稱呼。這些組織雖然名義上是民間團體,但實際上大多掛靠在政府部門,其領導人往往由現職或退休官員擔任,因此具有濃厚的官方色彩。這些組織與政府部門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繫,有時甚至等同於政府的一個下設機構。它們的行為,如強制入會、攤派會費、變相設立小金庫等,不僅影響了政府形象和市場環境,還可能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在歷史上,如晚清和民國時期,由於戰亂和分裂,地方政府腐敗無能,"二政府"現象更為突出。這些時期的"二政府"可能由地方勢力或幫會組成,他們在政府無法有效治理的地方維持秩序,向當地居民收取保護費。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對"二政府"的清理和規範已成為必要。這不僅僅涉及讓領導幹部退出兼職,註銷或整改一批社團,更重要的是從體制機制上對社團組織進行全面「去行政化」,實現與政府的真正脫鉤,並建立透明運作的制度,切斷它們之間的隱性利益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