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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法

交付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現實交付。這是最直接的交付方式,涉及將標的物的實際控制權直接移交給買方,完成所有權的轉移。

簡易交付。這種方式適用於在買賣契約訂立前,買方已經通過租賃、借用或保管等契約關係實際占有了標的物。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契約生效,即視為交付完成,買方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占有改定。在這種方式下,儘管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但出賣人仍然繼續占有標的物。買方取得的是標的物的間接占有,以代替直接占有。

指示交付。這種方式適用於標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將針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方,以代替直接交付。

擬制交付。通過交付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等)來代替實際交付,這種方式在買賣契約中較為常見,尤其是在涉及遠程交易或特殊物品(如易腐品)時。

這些方法各有特點,適用於不同的交易情境,旨在簡化交易過程、降低交易成本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