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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程式怎麼走

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報案與現場處理。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出現了人員傷亡,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並搶救受傷人員,同時迅速報告給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現場變動是因搶救受傷人員所必需的,應當標明位置,並且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到報案後,會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和證據收集。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因素,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損害賠償調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依據相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並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賠償協商與理賠。在醫療終結後,傷者根據傷情程度決定是否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傷情較輕無需鑑定或者傷殘等級確定後,交通部門與事故責任方協商賠償事宜。同時,應及時向車輛保險公司報案,並按照保險契約的規定或保險公司的指示準備理賠手續。

法律訴訟。如果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此時,當事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