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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是做什麼的

人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錄用工作,以及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工作。

辦理政府提請的任免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審批,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綜合管理人才市場,指導人才流動和開發,管理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和來惠工作及定居的外國專家、海外華人以及港澳台專家。

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增長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指導檢查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人事工作,總結推廣人事系統的先進典型,推進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