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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得的、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下是一些特殊情況的說明:

一方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通常被視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若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則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得出的數額爲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