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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營企業

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

合營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根據合營的方式,合營企業可以分爲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類型。

合資經營企業:採用股權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包括:

合資雙方都必須以貨幣計算股權。

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必須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必須共同組成董事會,共同委託經理、副經理,以便於對合營企業進行共同管理與經營。

合作經營企業:採用契約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包括:

合作雙方不一定用貨幣計算股權。

不一定按股權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協議規定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來計算。

不一定組建共同管理機構,只須按合同規定各自分擔經營中的責任和義務。

合營企業不同於聯營企業,後者是指投資者對其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合營者對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具有控制權,雖然這種控制權是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是設立合營企業時合營各方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其中合同具有優先效力。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不訂立協議而只訂立合同和章程。